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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支柱

领导支柱

领导支柱:

治理结构的治理要素因业务单位和国家而异,取决于各种因素,例如国家的法律和文化环境以及业务单位的规模和所有权结构。

例如:

在一些国家,有一个监事会,其中所有或大多数成员不承担行政责任,并且在法律上与执行董事分开(双董事会结构)。
在其他一些国家,监督和执行职责属于单一董事会(单一董事会结构)的职责。

在某些业务单位中,管理人员的职位被认为是业务单位法律结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例如公司董事会成员。
在其他单位,例如一些公共部门单位,该单位的一个单独委员会负责管理。

在某些情况下,管理机构的部分或全部成员对业务部门的管理负有执行责任。
在其他情况下,管理机构的成员不同于执行董事。

在某些情况下,管理机构负责批准财务报表(在其他情况下,该责任由执行董事承担)(T-1 段)。
在大多数商业实体中,治理是管理机构的集体责任,例如董事会、监事会、合伙人、所有者、董事会、受托人委员会或类似人员。

但在一些较小的业务单元中,可能会有一个人负责管理。

在某些情况下,治理是一项集体责任,审计委员会等治理机构的子集甚至个人可以承担特定任务以帮助治理委员会履行职责。

另一方面:子集或特定人员可能具有不同于管理成员职责的特定法律责任(第 n-2 段)。

通知管理元素的子集:
如果独立审计师通知管理机构的子集(例如,审计委员会与另一个人),他必须确定是否有必要也通知管理机构(第 12 段)。

在向部分管理层报告时,审计师可能会考虑以下问题:

其子集团和管理支柱的职责
申报事项的性质
相关法律或法规要求
该子集是否有权根据收到的信息采取行动,以及是否可以提供审核员需要的更多解释和信息(第 T-5 段)。
独立审计师在决定是否需要将问题(完整或摘要)告知管理委员会时,可能评估子集团将相关问题告知管理委员会的有效性和适当性

独立审计师可以在审计合同中规定,他保留直接通知管理层的权利,除非法律或法规禁止他这样做(第 T-6 段)

如果您想了解其余段落,请发表评论,以便我向您介绍其余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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